湖南省“十佳人民调解”评选活动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

        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、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国、全省政法工作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认真贯彻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》,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,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,深化三项重点工作,通过“争当人民调解能手”活动,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、队伍建设、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,提高队伍素质,规范调解程序,拓展工作领域,提高人民调解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,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全面发展,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;通过开展评选全省人民调解“双十佳”活动,促进全省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、制度化建设和人民调解员队伍的职业化、专业化建设,努力营造科学管理、锐意创新、奋发进取的良好氛围,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、业务精通、作风优良、纪律严明的人民调解员队伍,形成立足新形势、新起点,实现新发展、创造新业绩的强大动力,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预防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法制宣传的职能作用,努力为维护社会稳定、构建平安和谐湖南做出积极的贡献。详情请登录湖南法治网(http://www.hnfz.net)。

投票须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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敬告:如发现有刷票行为,将取消其候选资格并通报批评。
评委会联系方式:
评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:(0731)84586184
地址: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 投票时间:8月1日至8月31日18::00截止。
邮编:410011 邮箱:hnssj2011@163.com

        01 长沙县黄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
        该调委会团结务实、锐意进取,服务于党委、政府的中心工作,严格按照“六落实”、“四到位”的要求,大力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,建立了快速的信息预警机制、严格的排查机制和规范的化解机制,坚持在“防”字上做文章【详情】
        02 芙蓉区马王堆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
        该调委会积极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,以维护当地社会稳定为工作目标,以为民解难为宗旨,在派出所、市场、医院、驻街企业等单位设立调解室17个,调处各类纠纷1926起,调处成功率达到98.5%,协议涉及金额1.2亿元。【详情】

(一)统一思想,提高认识。开展“争当人民调解能手”评选人民调解 “双十佳”活动,是向社会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一扇窗口,是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,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,将其作为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、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、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位置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,分管领导具体负责。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,及时汇报活动情况,反映问题,提出建议,确保活动顺利开展。
(二)加强领导,狠抓落实。各市州、县市区要积极履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定职责,加强指导、监督和检查,认真做好活动各阶段工作。要充分发挥司法所的作用,丰富载体,完善措施,细化责任,做到一级抓一级,层层抓落实。要把开展“争当人民调解能手”、评选人民调解“双十佳”活动与学习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结合起来,通过举办培训班、知识竞赛、调解技能比赛等多种形式,帮助广大人民调解员全面掌握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精神和具体内容;与指导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结合起来,依法建立健全村(居)、乡镇(街道)、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,大力推动区域性、行业性、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;与落实人民调解经费保障结合起来,为正确实施人民调解法、顺利开展“争当人民调解能手”活动提供保障;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,通过制定完善人民调解法相关配套制度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,全面落实司法部《关于印发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和统计报表的通知》,规范文书格式,完善调解纠纷登记和统计报送工作,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水平。结合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,省司法厅将评选表彰一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先进单位。
(三)严格把关,确保质量。各市州要坚持评选条件和标准,充分发扬民主,走群众路线,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,特别是人民群众的意见,采取自下而上,逐级把关的办法,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把最优秀的单位、个人推选出来,要确保推荐的先进典型具有突出的工作业绩,具有感人的典型事迹,具有扎实的群众基础,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。
(四)广泛宣传,扩大影响。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,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,广泛动员当地司法行政干警、人民调解员和人民群众参与投票,要邀请当地媒体通过采访先进、专题报道等方式,使这次活动为领导所重视,为社会所知晓,为群众所支持。要大力宣传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,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,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,努力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,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,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03 攸县黄丰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
        为维护一方安宁,促进一方发展,该调委员会有效发挥职能作用,积极化解社会矛盾,执着建和谐,全力促发展,为黄丰桥的繁荣与稳定、和谐与发展默默耕耘无私奉献。现有专职调解员13人,兼职调解员9人,均有大专以上学历【详情】
        04 炎陵县十都镇人民调解委员会
        1990年成立以来,该调委会全体工作人员以饱满的热情和高昂的激情投入工作,积极构建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,根据“打防结合,预防为主”的工作方针,放手发动群众参与群防群治、建立好“三道防线”:第一道防线设在路面【详情】
        05 雨湖区云塘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
        近年来,该调委会注重构建完善的调解组织网络体系,除了在街道和所辖社区两级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外,还积极协调公检法、民政、计生、环保等部门及有关群团组织共同参与配合,形成了矛盾纠纷“大调解”格局。【详情】
        06 雁峰区湘江乡高兴村人民调解委员会
        该调委会依托村先进党支部这一战斗堡垒,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,积极化解矛盾纠纷,努力打造和谐环境,取得了较好成绩。加强队伍建设。成立调委会小组,由村书记任主任,村两委人员、各组行政组长为成员。【详情】
        07 祁东县洪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
        该调委会夯实基础,优化网络,构建健全完善的调解工作机制,在基础建设、人员配备上狠抓落实,加强镇、村、组调解组织网络建设。铸理念,强素质,打造一支精干的调解员队伍服务于群众。化矛盾,促和谐,为经济发展【详情】
        08 邵阳县五峰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
        该调委会以创建群众满意人民调解委员会为目标,立足人民调解,努力化解矛盾纠纷。近三年来,共调处各类纠纷704件,调处成功694件,调处成功率98.6%,其中重大疑难纠纷128件,调处成功126件,防止群体性事件43件【详情】
        09 绥宁县黄桑坪乡人民调解委员会
        该调委会以“三个加强,三个立足”为出发点,以创建群众满意人民调解委员会为目标,用真情、亲情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,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。近三年,共受理民间纠纷326起,调解326起,调处成功322起【详情】
        10 君山区西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
        该调委会认真排查、及时化解,将矛盾纠纷调处在第一现场,慎密排查、及时化解,构筑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,始终坚持一月两次矛盾纠纷大排查、大化解工作,实行每月一次的调委会主任例会汇报、研讨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【详情】
         11 汨罗市川山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
        自1998年成立以来,该调委会紧紧围绕稳定、改革、发展三大主题,强化基层基础,落实责任措施,近年来,调处各类矛盾纠纷807起,调解率为100%,没有一起民转刑案件,提供法律援助51次,为建设“平安川山、和谐川山”贡献了力量【详情】
        12 石门县新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
        该调委会结合实际,开拓创新,摸索出 “一三七”工作法,即“一天内解决小矛盾纠纷不出组,三天内解决一般矛盾纠纷不出村,七天内解决重大矛盾纠纷不出镇”,使得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,解决在萌芽状态,真正做到了“小矛盾纠纷不出村【详情】
        13 桑植县澧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
       该调委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,全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治理化解。自2007年来,共调解矛盾纠纷788起,调解率100%,调解成功率达99%以上,协议涉及金额近千万元,协议履行率100%。创造性开展了“人民调解大动员,化解矛盾促和谐【详情】
        14 永定区西溪坪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
        该调委会以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为职守,以维护地方和谐稳定为目标,在工作中切实做到力抓调解、扎根基层、服务群众。近三年来,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645起,成功调解644起,成功率达到99%,制止群体性事件26起【详情】
        15 南县南洲镇东红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
        该社区调委会共有人民调解员5人,在居民小组成立了调解小组,并聘请了46名矛盾纠纷排查联络员,133名60岁以上老党员、老组长、老干部、老企业退休人员担任义务“十户调解员”和“十户普法宣传员”。近三年来【详情】
        16 资阳区迎风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
        该镇调委会共有人民调解员9人,其中专职调解员5人,兼职调解员4人,8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。镇调委会从各村的老支书、老党员、老干部等人中聘任了矛盾纠纷调解员,安装了矛盾纠纷热线电话。近年来,该调委会坚持“大事不出镇【详情】
        17 资兴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
        该调委会下设医疗技术专家组、法律服务专家组和事故应急处理组。自2008年成立来共受理医疗纠纷84件,调结84件,结案率100%,涉调金额532.6万余元,实现了调解率100%,调解成功率100%。实现了医调委、三调办【详情】
        18 桂阳县城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
       该调委会共聘请调解员55名,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5名。该调委会在市、县司法局的指导下,立足辖区,围绕大局,积极预防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,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“第一道防线”作用,为本辖区社会【详情】
        19 冷水滩区仁湾镇人民调解委员会
        近三年来,该调委会共组织调解员大规模培训7次,发放学习资料1260余本(册);排查出纠纷689件,及时化解、排除纠纷隐患261起,调解处理428件,其中镇调委会直接参与调解的重大、疑难矛盾纠纷136起,调解率100%【详情】
        20 宁远县舜陵镇人民调解委员会
        该调委会以构筑“大调解”格局为目标,深入扎实地开展人民调解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,近五年受理矛盾纠纷765起,调解率达100%,调解成功率达96.7%,防止民间纠纷激化65起,制止群体性械斗57起,防止群体性上访52起【详情】
        21 双峰县永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
        该调委会始终坚持把创建“平安永丰、和谐永丰”为工作目标,狠抓基层调解组织建设,健全调解网络,并以镇调委员会为平台,整合调解资源,组建了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,推行 “四位一体”(即一个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【详情】
        22 娄星区小碧乡人民调解委员会
        该调委会始终坚持“叫百姓满意、让政府放心”的工作宗旨,通过健全调解组织网络,整章建制,建立起了“以防为主”的“一月一排查”工作机制,抓住重点,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、消除在萌芽状态。三年来【详情】
        23 鹤城区迎丰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
      该调委会按照“保障有力,超前稳控,依法调处,促进和谐”的总体思路,全面有效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,有效维护辖区的稳定,为辖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、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。自2010年初至今年5月,辖区共发生矛盾纠纷251起【详情】
        24 中方县新建乡人民调解委员会
       该调委会创新机制,强化措施,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职能作用,全力维护社会稳定,努力打造和谐新建。重点调处了村民建房、邻里、婚姻、家庭、赡养、借贷、赔偿、征地拆迁等方面矛盾纠纷280余起,调处率达100%,成功率达99%【详情】
        25 凤凰县沱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
        该调委会以“持之以恒抓调处、坚持不懈促和谐”为出发点,在深入开展“三调联动”工作及努力构建“大调解”工作格局的同时,大力夯实基层基础建设,在全县调委会中率先达到“五有”、“六落实”和“六统一”的要求。【详情】
        26 龙山县洗车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
        该调委会以“持之以恒抓调处、坚持不懈促和谐”为出发点,在深入开展“三调联动”工作及努力构建“大调解”工作格局的同时,大力夯实基层基础建设,在全县调委会中率先达到“五有”、“六落实”和“六统一”的要求。【详情】
姓名:师敬华(长沙)
姓名:李娜(长沙)
姓名:郭树安(株洲)
姓名:谭晚斋(株洲)
姓名:李冬强(湘潭)
姓名:陈书彪(衡阳)
姓名:杨颖(衡阳)
姓名:隆彩虹(邵阳)
姓名:唐亮满(邵阳)
姓名:李满秋(岳阳)
姓名:吴疆(岳阳)
姓名:张钊伟(常德)
姓名:赵德山(张家界)
姓名:付达平(张家界)
姓名:刘义山(益阳)
姓名:李焕新(益阳)
姓名:段德生(郴州)
姓名:谭兴永(郴州)
姓名:吕志四(永州)
姓名:唐芳政(永州)
姓名:邹新中(娄底)
姓名:王超华(娄底)
姓名:杨正求(怀化)
姓名:向生霞(怀化)
姓名:刘传舟(湘西)
姓名:张光春(湘西)
       

 “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”评选条件:
         1、基础建设健全完善。达到 “四落实”(组织、制度、工作、报酬);“六统一”(印章、标识、程序、徽章、文书、标牌);各项工作制度公开、明示;资料齐全、管理有序;调解文书制作规范,案卷符合标准。 2、调解人员素质较高。队伍结构合理,有3名以上专(兼)职调解员,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,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调解员比例高于60%。 3、调解工作成效显著。调解率达到100%,调解成功率98%以上;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治理,制度健全、措施得力,有效防止矛盾纠纷激化。 4、解放思想、开拓创新,在丰富人民调解工作实践、推动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改革与发展方面成效突出。 5、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”,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,有效预防或化解一批具有社会影响的“民转刑”案件、群体性事件、非正常上访和“跨地区、跨部门、跨行业”矛盾纠纷(有案卷可查),为维护当地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,获得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积极评价。 “十佳人民调解能手”评选条件:
         1、从事人民调解工作5年以上(专职人民调解员3年以上),爱岗敬业,扎根基层,全心全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。 2、忠于职守,廉洁自律,公道正派,热心人民调解工作,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。在调解过程中,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,不索取、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,不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。 3、具有较高法律政策水平和具备较强调解技能。努力钻研人民调解业务,熟练掌握常用法律法规和政策,具有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,认真探索和总结人民调解工作经验做法,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和较强的调解技能,会做群众工作,善于针对不同类型矛盾纠纷采取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法和措施。 4、调解纠纷工作质量高。调解纠纷数量多,调解成功率、履行率高,当事人认可,群众满意,社会反响好。工作认真负责、兢兢业业、成绩突出,每年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0件以上,调处成功率95%以上,当事人履行率98%以上;专项攻坚活动开展以来,参与有效预防或化解3件以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“民转刑”案件、群体性事件、非正常上访和“跨地区、跨部门、跨行业”矛盾纠纷(有案卷可查)。通过调解工作,有效预防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,防止矛盾纠纷激化,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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